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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倉場(倉場)
(1).官方收納糧食或其他物資的場所。 清 置倉場衙門,以戶部侍郎主之,掌京倉(京城內外糧倉)、通倉( 通州 糧倉)的政令。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請量閑劇,留官吏於倉場勾當?!?span id="n4zb0xr" class="book">《宋史·職官志三》:“若內外倉場帳籍,供申愆期,則以法究治?!?鄭觀應 《盛世危言·鐵路》:“一有鐵路,則分期裝載,瞬抵倉場。”
(2).農家的倉房場圃。 宋 蘇轍 《春后望雪》詩:“倉場久空竭,榆棗方伐賣?!?/div>
《漢語大詞典》:輸粟(輸粟)
(1).運送谷物。左傳·僖公十三年:“ 秦 於是乎輸粟于 晉 ,自 雍 及 絳 相繼。”
(2).古代農戶向官府捐納糧食。新唐書·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br />(3). 明 清 時,富家子弟為得功名、官職而捐納財貨于官府,稱輸粟。 明 沈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納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監(jiān)始有納馬之例,既改為輸粟,初不過青衿援例耳。”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輸粟富家兒,不識一丁,口尚乳臭?!?明 章懋 《陜西副使靜虛潘公墓志銘》:“生子三人,長即 希奭 ,材而克家,以輸粟拜散官?!?/div>
《漢語大詞典》:出剩(出賸)
亦作“ 出賸 ”。 舊時百姓向官府納糧,超出規(guī)定多交一定數量,稱為出剩。名為防備損耗,實是加重剝削。《宣和遺事》后集:“比來州縣受納租稅,務加概量,以規(guī)出剩,可令禁止?!?span id="nigrayu" class="book">《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歷七年》:“ 江西 諸路州軍體例,百姓納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清 姚瑩 《寸陰叢錄·賦稅加耗》:“國家錢糧加耗,其來已久,往時謂之出賸,猶今關榷之稱盈餘也?!?/div>
《漢語大詞典》:商屯
又稱鹽屯。屯田的一種。 明 鹽商為便于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 明 洪武 三年(公元1370年)為籌措西北邊防軍糧餉,令鹽商向邊地納糧后發(fā)給鹽引,憑引支鹽運銷。鹽商圖交糧便利,招募農民在邊境開荒,就地取糧。 弘治 五年(公元1492年),改為鹽商徑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參閱明史·食貨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