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北宋 · 釋清遠
 押詞韻第十七部
咒咀毒藥,形聲之逆。
眼耳若通,本人何適以上當為法眼原頌(師復頌之。))。
根問本人何所適,涂割等平順逆。
有為雖偽性常真,法法無依善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