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酬同院韋判官(854年) 唐 · 李頻
五言律詩
引用典故:白社
平生同所為,相遇偶然遲。
各著青袍后,無歸白社期。
江流來絕域,府地管諸夷。
圣代都無事,從公且賦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