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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部
詩文庫陸瑜(共 2 首) 七律 2 作品不分行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09—1489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廷玉。宣德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究心律例條格。景泰中,任山東布政使。天順二年,任刑部尚書。熟習(xí)法律、典故,屢辨冤獄。卒謚康僖。
甬上耆舊詩·卷十二
字廷玉,號省庵。年十四為名諸生,弱冠中進士,授刑曹。奉命出錄兩淮、江南北十七郡獄參錯訊,鞫務(wù)得平,所釋系囚三百馀人,改從輕比者千馀人。歷遷郎中,以才望擢為山東布政使。齊魯大饑,民相聚鬨取富人粟。監(jiān)司坐強劫,當死。公曰:民苦饑,攘粟以免道殣耳,奚更殺之。改從搶奪,例俱得免死。英廟初復(fù)辟,李文達公賢時,為上言公才。及刑部尚書闕,朝議數(shù)擬以進,俱不許,遂徵拜公。及陛謝,上語左右曰:國家持刑得人矣。公先在刑曹,于格律輕重,盡若披掌。凡有大獄,諸曹不能決,先質(zhì)于公。公曰:某年某所獄類此,可比擬。曹吏發(fā)故牒視之,不少差。時門達治錦衣獄,用法酷。弘農(nóng)衛(wèi)卒誣指揮李斌謀反事下達煅煉,具獄,會廷議,公獨言其冤。達怒,語侵公,公曰:瑜所執(zhí)者,祖宗法耳,奈何枉人至族耶?達奏公庇反者,上不聽,為赦斌妻子。未幾達敗,言者俱欲置之死。李文達以質(zhì)公,公曰:達典制獄,任情輕重是其罪,然視紀綱馬順則有間矣,達卒得不死。曹欽夜為亂,公被執(zhí),巳知為公,遂釋不害。或執(zhí)欽佃人數(shù)千,俱為逆黨,公以欽謀逆?zhèn)}卒,諸佃相去各數(shù)百里,豈得與謀,盡釋之。上素重公名,凡游上苑出獵,俱召公從行,禮遇甚渥。憲廟初年,公歷九載,乞致仕。上曰:國家方倚任老成,卿安得去。每遇小疾,上遣御醫(yī)往視,中使臨問,賜飲饌相望。疾少間,特免公朝參。復(fù)六年,堅乞骸骨歸老,上特賜寶鈔治行,進公階榮祿大夫。公初在曹,年少有重名,故以郎擢長外藩,以外藩特召為尚書,俱異數(shù)也。方官主事時,郎中仲閔為之長。仲君心知公大器,每舉太祖太宗朝法比沿革告公,且曰:陸君他日必大用,此國家舊典,當先盡心。故公于律例條格,無不精晰。既入掌邦憲,每舉仲君所言教。其屬吏見諸曹賢者,禮之若賓友。其用法酷者,輒嚴責(zé)之,務(wù)使持平乃已。都御史寇深暴戾自用,凡會鞫強斷,眾莫敢抗。公徐發(fā)一言,執(zhí)理定罪,深不覺自詘。前后在刑曹十八年,尚書十五年,倚任既久,遂為國家名法臣第一。公家在鑒湖,晚年鶴發(fā)曳杖,逍遙十洲間,為詩吊賀季真。里居復(fù)十七年卒,年八十一,謚康僖。其族人世有顯者。
維基
陸瑜(1409年—1489年),字廷玉,號省庵,浙江鄞縣城內(nèi)月湖邊人。天順、成化間官至刑部尚書。宣德七年(1432年)舉壬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九名。宣德八年(1433年)參加癸丑科會試第五十一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三十二名,授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員外郎。正統(tǒng)九年(1444年),受命與郎中郭恂審察南北直隸獄囚,巡行淮揚十七郡,審核釋放無罪囚犯上百人,升任郎中。景泰二年(1451年),擢山東右布政使,轉(zhuǎn)左。天順二年(1458年)升刑部尚書。成化五年(1469年)致仕,弘治二年(1489年)卒,謚康僖。
七言律詩
賀監(jiān)祠 明 · 陸瑜
七言律詩
春水微茫春草新,廟亭花發(fā)鳥聲頻。
黃冠一曲瞻遺像,明月三洲仰昔人。
故宅巳憐為傳舍,敝廬猶喜托芳鄰。
年來幸遂歸湖愿,為向先生一薦蘋。

游云門 明 · 陸瑜
七言律詩
云門杳杳白云間,石磴重重不可攀。
河影倒流回北斗,朝光初動見南山。
一匡起霸遺封在,四載分州此地還。
乘興遠來登絕頂,望中三島隔塵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