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趙志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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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甬上耆舊詩·卷二十八
字仲章,鹿園公表之子也。
少有異稟,與兄謙甫讀書溪橋之上,每盡一卷,輒投諸溪流,及覆誦,不失一字。
稍長,補諸生。
鹿園公使從羅念庵、王龍溪、錢緒山諸游,復(fù)受業(yè)于唐荊川之門,傳其詩學(xué)。
后襲官督漕,歷遷廣東參將。
濲陽趙公志皋以忤當(dāng)軸,自出為外臺,講道于浮丘寺,同官俱莫敢往,公獨角巾造講席,辨難,交甚驩會。
有蜑賊剽海上,當(dāng)事冀張其勢,報首功,公毅然曰:若輩鼠竊,遣一??`致麾下耳,何煩出兵!
當(dāng)事意拂然,公遂解組歸里。
后海上出師,所殺鹵多無辜,人言藉藉,始共嘆服公。
公既歸湖上,讀書西溪墓舍。
一時名士如焦公竑、馮公夢禎、屠公隆,共推公為芙蓉池社長,常相從言理,詩律往來。
然公雖閒居,未嘗一日忘國。
每接邸信,視令下便否,為憂喜動于顏色。
自礦稅議起,中貴人叫囂四出,公語子邦孚曰:天下從此多事矣。
顧中外久弛兵,汝曹身為將,詰戎待變,是其職也。
未幾而賊起,卒年七十有三。
公性居父母喪,斷酒肉,廬墓三年。
每諱日設(shè)祭,思先人所嗜,輒泣下。
鹿園公有遺妾,事之如母;事庶兄謙甫如父。
待親族俱有恩,非祭祀、燕賓客,不傷一物命。
即僮仆未嘗詈為奴,叱咤不及犬馬。
生平于文史外,他無所嗜好,口不言財,即衡量會計,俱所不解。
以是歷官二十年,薄田僅足給饘粥。
世所稱仁人長者,唯公足當(dāng)之。
及在病中,夢啖柏葉松果,五內(nèi)俱香。
次日以詩寄諸故人,復(fù)作答武林黃翼庵書,其詞累牘。
至三日,招禪人數(shù)輩,誦梵經(jīng)徹夜。
及東方漸白,公遂逝。
所著曰《皆非集》。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1—1597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與繩,號五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浚縣知縣。歷官吏部郎中,破格擢用廉吏能人,以專擅被劾落職。萬歷初,官工部右侍郎,與張居正同年相善,而不盲從,終以忤居正被劾引歸。十一年,召為吏部右侍郎,引用居正擯斥之老成人士。然力言居正輔翼功不可泯,被言者群攻,引疾去職。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尚書,數(shù)遷為吏部尚書。二十年,大計外吏,舉顧憲成等二十二人,為時論所稱。卒謚莊簡。
槜李詩系·卷十三
光祖,字與繩,號五臺,平湖人。十七舉于鄉(xiāng),丁未成進士,授浚令。內(nèi)鄉(xiāng)王奪民田,封丘王蒼頭私販,皆置之法。有盧楠者,富而才,前令誣以重辟。光祖白其冤釋之。擢祠祭主事,累轉(zhuǎn)文選郎,汰黜不少假??瞥紝O丕揚劾其專擅,落職。陛辭揖孫曰:承公教,殊荷相成。但吏部之門,干謁錯至,茍非自行其意,何由秉公?孫沉思良久,憮然謝過。即日自劾失言,力薦光祖。光祖亦復(fù)起,歷太常、太仆、大理諸卿,晉工部侍郎。張居正秉政奪情,后益自恣。光祖貽書規(guī)諷。居正故同年友善,然與議政輒相左。及論折漕事不合,御史張一鯤希指論劾,遂求去。居正沒,起為少宰,會議居正獄,光祖曰:江陵專權(quán),非弄權(quán)也。且擁護功,亦安可泯?然眾欲文致之,惡其異,出遷南司空。越三年,晉大司寇,拜冢宰。先是上巳列名,御屏?xí)逭郑潦窍苍唬捍宋羝蒲ダ梢?。時銓部事柄旁落,光祖始振刷,不復(fù)關(guān)謁政府。一切中涓請托,拒不納,特簡清節(jié)者許孚遠、顧憲成等二十一人,搜剔臺省諸蠹。蘭溪新建,出中旨大拜,光祖以故事爭之,即疏陳祖制,會推必不可廢,報可。初,趙少宰用賢、沈司馬思孝每廷論,面辱光祖,光祖折節(jié)不校久之。少宰語人曰:吾乃為平湖所容。司馬家居,扼腕時政,每嘆曰:持公議而不以愛憎奪者,平湖一人而已。其為人允服如此。乞歸五年而卒。卒之夕,海上星隕如斗,擊地有聲,謚莊簡。光祖歷仕三朝,國家大政大議,一言立定。按:尚論錄載三太宰,首莊簡,次孫清簡,次陳恭定。云:攬久頓之轡,振積衰之氣,比諸唐姚崇、宋韓琦,洵不誣也。
維基
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五臺,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官至吏部尚書。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授??h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
盧楠出獄后,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
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fā)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
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筑塞,陸光祖未能從命。
四年任滿,有惠政。
離任之日,??h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
大學(xué)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
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
萬歷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仆寺卿,晉大理寺卿。
萬歷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
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
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zé)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guī)勸他。
萬歷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
張居正死后,起用為南京吏部右侍郎。
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書。
復(fù)官后因維護張居正身后名譽,再次被降職。
萬歷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書。
萬歷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
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dāng)廷推,不當(dāng)內(nèi)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
萬歷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fēng)行事,彈劾陸光祖,于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
陸光祖以老病辭;是年三月,致仕歸里。
生平好佛法,自號五臺居士。
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卒。
明史》有傳。
著有《陸莊簡公遺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1—1615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肩吾,號龍江。
隆慶二年進士。
在史館不肯依附張居正,志節(jié)耿介,聞于中朝。
萬歷二十二年,由南京禮部尚書入為東閣大學(xué)士,預(yù)機務(wù)。
后首輔趙志皋卒,遂為首輔。
于立太子、諫礦稅使等,均洽輿情。
后對楚宗(武昌宗室搶劫楚王府)、妖書、京察三事,所持態(tài)度頗違清議。
又與同僚沈鯉不和,欲擠之使去。
三十四年,竟與鯉同罷。
凡輔政十三年,當(dāng)國四年,累加至建極殿大學(xué)士。
卒謚文恭。
擅詞章,有《敬亭草》、《吳越游稿》等。
甬上耆舊詩·卷十八
公字肩吾,別號蛟門。隆慶戊辰進士,選翰林庶吉士,授編修,歷官掌詹事府、禮部尚書,遂入直東閣,累加少師、左柱國、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xué)士。凡入相十有二年,為首相八年,年七十,賜老歸里,家居復(fù)九年卒。贈太傅,謚文恭。公建儲功,諸相業(yè)俱載國史,不具詳。臧氏曰:戊辰史館大拜者七人,以詞章擅名者,東阿、鄞縣為最。東阿之學(xué)殖,優(yōu)于鄞縣,鄞縣之才筆,秀于東阿。余嘗讀公全集,為溯其所本。蓋公少與余君房同研席,族父嘉則先生名最重,公嚴事之,稱為句章公。嘗曰:吾學(xué)文于君房,學(xué)詩于句章。公門中指授同學(xué),切劘俱深得其傳,而公詩更為獨絕。蓋公才實過于君房,故不煩句模字索,勞其意匠,而蒼然作古,遂直掩農(nóng)丈人。設(shè)以公之才,解其詰曲,導(dǎo)之蘇暢,如良馬下峻坂而緩轡中衢,一何樂也。惜夫其僅于農(nóng)丈人也。若嘉則之詩,渾涵博麗,吐納古今,公才既與相當(dāng),而更能出奇于其間。嘉則如大山長河,而公益以崩崖飛瀑;嘉則如茂林脩竹,而公益以奇松異草。故其所造,幾出于藍。至公一生學(xué)問及歷年相業(yè),讀其詩,輒放怫見之。每當(dāng)老氣橫厲,顧盼自奇,斯誠魁然一世之豪也。前輩謂如幽燕老將,氣味沈雄,足冠詞家之首,此可與論詩矣。
維基
沈一貫(1537年—1615年),字肩吾、又字不疑、子唯,號蛟門、大圓居士,浙江鄞縣(今屬浙江寧波市海曙區(qū))櫟社沈家人。明朝萬歷年間內(nèi)閣首輔,也是學(xué)者、詩人、史學(xué)家、外交家。隆慶二年登進士第,改庶吉士,授檢討,歷充纂修官,南京禮部尚書,東閣大學(xué)士,太子少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xué)士,吏部尚書。身后贈太傅,謚文恭。沈一貫是明朝首位對天主教持開明提攜態(tài)度的首輔,開創(chuàng)了晚明中西文化交流的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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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6—1606 【介紹】: 明浙江仁和人,字時祥,號桐岡。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絳州知州。歷濟南知府、福建布政使,進副都御史,巡撫山東,請加強海防。萬歷二十年,以兵部左侍郎經(jīng)略朝鮮、薊遼等處軍務(wù),與李如松援朝鮮。次年,擊敗日本軍,收復(fù)平壤、開城、王京。時兵部尚書石星主撤兵議和,遂被召還。尋乞歸。有《朝鮮復(fù)國經(jīng)略》。
維基
宋應(yīng)昌(1536年10月—1606年2月),字思文,一字時祥,號桐岡,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明朝軍事人物,曾參與萬歷朝鮮之役。
其先為浙江越州人,后遷至杭州。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九十九名,二甲第二十名進士。
禮部觀政,隆慶元年(1567年)六月授絳州知州,四年五月升刑部員外郎,十二月考選戶科給事中,五年五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六年五月升禮科左給事中,丁憂歸。
萬歷三年(1575年)二月復(fù)除禮科左給事中,四月巡視京營,七月升濟南府知府,八年二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十一年二月升河南右參政,十二年七月升山東按察使,十四年正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十七年正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籌建營衛(wèi)巡司,有政聲。
二十年(1592年)四月升大理寺卿,六月升工部右侍郎,八月改兵部右侍郎,往保定、薊鎮(zhèn)、遼東等處經(jīng)略備倭事宜。
萬歷二十年(1592年),豐臣秀吉集結(jié)二十萬大軍入侵朝鮮半島,朝鮮兵望風(fēng)奔潰,“浹旬之間,三都失守,八方瓦解”,日軍長驅(qū)直入,攻陷首都漢陽(今首爾)。
國王李昖倉皇逃難,向明朝求援。
宋應(yīng)昌亦以為:“朝鮮固,則東保遼東,京師鞏于泰山矣。
”是年八月十九日,應(yīng)昌以兵部右侍郎經(jīng)略備倭軍務(wù),九月離京,與遼東總兵李成梁之子李如松率軍共赴朝鮮。
戰(zhàn)爭初期宋應(yīng)昌駐扎遼東籌糧,十二月二十六日,宋應(yīng)昌的贊畫袁黃與李如松率師東渡鴨綠江。
萬歷二十一年正月八日,李如松先后收復(fù)平壤、開城。
宋應(yīng)昌的南軍繼承了戚家軍優(yōu)良傳統(tǒng),軍紀良好,所至秋毫無犯。
李如松的北軍殺良冒功,引發(fā)南北軍矛盾。
萬歷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宋應(yīng)昌抵達朝鮮。
二十七日,明軍在碧蹄館輕敵戰(zhàn)敗,李如松大兵退守開城。
此時明軍乏糧,死傷又多,士氣十分消沉。
隨著明軍失利,戰(zhàn)爭進入和談階段。
是年三月初,小西行長移書沈惟敬,再次“懇求封貢東歸”,宋應(yīng)昌起用沈惟敬,命其前往日營交涉,催促日軍撤退,并送還王子。
兵部尚書石星極力用封貢促使日軍撤退,得到內(nèi)閣輔臣趙志皋的支持。
朝鮮君臣明確向明朝政府提出拒絕和談的要求。
宋應(yīng)昌鑒于軍隊疲困又無戰(zhàn)功,也樂于推掉責(zé)任。
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中日雙方就和談達成協(xié)議后,日軍開始南撤。
宋應(yīng)昌建議留兵防守,反對兵部尚書石星全面撤兵,遂于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引疾歸。
同年十二月,正式卸任,由薊遼總督顧養(yǎng)謙代理御倭事務(wù)。
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科道拾遺,冠帶閑住。
晚年隱居西湖孤山。
三十四年(1606年)卒,年七十一。
著有《道器圖說》、《心徑茅鋤》、《窺測陳筌》、《經(jīng)略復(fù)國要編》等。

人物簡介

人物簡介
李楨,字維卿,號克庵,安化(今甘肅省慶城縣)人。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初任高平縣知縣,后調(diào)回朝廷任御史。明神宗萬歷初年,傅應(yīng)楨因向神宗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神宗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guān)進監(jiān)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巖、給事中徐貞明,相聯(lián)擁人監(jiān)獄看護傅,又引起神宗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后相繼調(diào)遷為歸德推官、禮部主事、順天府府丞。
維基
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禎,字維卿,號克庵,陜西慶陽衛(wèi)官籍山西大同衛(wèi)人。
陜西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
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
初任高平知縣,后調(diào)回朝廷任御史。
萬歷初年,傅應(yīng)禎因向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guān)進監(jiān)獄。
李楨會同御史喬巖、給事中徐貞明,相聯(lián)擁入監(jiān)獄看護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
后相繼調(diào)遷為順德府推官、禮部主事、尚寶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順天府府丞。
萬歷十八年,洮河有警,極言貢市絕非良策,要求對以往設(shè)立互市的官員進行追責(zé),這個意見遭萬歷皇帝否決。
十九年任湖廣巡撫,萬歷二十年六月,召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遷戶部右侍郎,因與戶部郎中鄭材不和,改調(diào)兵部。
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調(diào)遷為兵部左侍郎。
萬歷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因壬辰戰(zhàn)事不利下獄,由李禎臨時主持兵部事務(wù)。
趙志皋認為李禎不懂軍事,明確反對萬歷皇帝將兵部大權(quán)托付給李禎。
廣東道御史況上進認為李禎庸鄙。
朝廷升邢玠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
萬歷二十七年二月李楨致仕。
萬歷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楨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
三十九年因病擅自離職,令冠帶閑住,以后不得推用。
萬歷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人物簡介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德萬,大田人。隆慶戊辰進士,歷官禮部左侍郎有鐘臺遺槁
維基
田一?。?540年—1591年),字賓陽,號鐘臺,福建延平府大田縣人,民籍。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名,二甲第三名進士。
選庶吉士,授編修,五年八月進侍讀。
萬歷五年(1577年)張居正丁憂奪情,吳中行攻擊張居正,趙用賢亦上疏批評,張居正大怒。
田一俊同侍講趙志皋、修撰沈懋學(xué)等上疏力救。
九年五月負責(zé)編纂六曹章奏,丁憂歸。
十二年六月復(fù)起侍讀,充《大明會典》纂修官,十月升右諭德,掌南京翰林院事,十四年升國子監(jiān)祭酒,十五年七月充經(jīng)筵講官,十六年十月遷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xué)士,十七年二月代替生病的朱賡總理會試事宜,再充經(jīng)筵講官,六月升左侍郎,教習(xí)庶吉士,十九年正月掌翰林院印信,三月以病乞歸,準回籍調(diào)理,不久去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1—1621 【介紹】: 明常州府宜興人,字安節(jié),吳儼侄孫。
萬歷五年進士。
授會稽知縣,選授御史。
言大學(xué)士趙志皋昏庸宜罷,不納。
視長蘆鹽,繪饑民圖上奏,請振貸。
按江西,疏言稅使潘相不法當(dāng)治罪,不聽。
還朝后,陳新政要計,痛規(guī)首輔沈一貫。
官至通政使。
乞休去。
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個人簡介
吳達可 (1541-1621),字安節(jié),宜興人。明萬歷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有政聲,授選御史,視鹽長蘆,遇災(zāi)荒,力請賑貸。改按江西,嚴懲不法。累遷通政使,乞休,卒于家。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安節(jié),宜興人。萬歷丁丑進士,官御史巡按江西直隸歷官光祿卿
維基
吳達可(1541年—1621年),字叔行,號安節(jié),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宜興縣)人。
萬歷元年(1573年)癸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五名舉人,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三甲五十三名進士,授浙江會稽縣、上高縣、江西豐城縣知縣,為官有名聲。
萬歷十四年(1586年),選為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曾經(jīng)上疏請設(shè)立經(jīng)筵勤學(xué),并請萬歷帝與大臣、御史臺的官員面議政務(wù),萬歷帝稱知道了。
大學(xué)士趙志皋久疾請求歸鄉(xiāng),沒有批準。
吳達可上疏力勸趙志皋,稱其病老邁無能,應(yīng)當(dāng)罷免,萬歷帝沒有同意。
萬歷二十八年正月,請求因始和布令,舉行皇長子冊立為皇太子、加冠婚娶的禮儀,選取內(nèi)閣大臣,補充負責(zé)諫議的官員,撤除掌管礦稅的宦官使者,萬歷帝沒有給予答復(fù)。
之后他改任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去長蘆視察鹽政。
當(dāng)年收成歉收,他繪成并敬上《饑民十四圖》,竭力請求賑濟。
稅務(wù)使馬堂、張日華主張增加鹽稅,商人詭辯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萬六千金,請求從鹽稅中補給,戶部同意了請求。
吳達可直言相爭,事情得以停辦。
萬歷三十年(1602年),改任江西巡按御史,稅務(wù)官潘相毆打輔國將軍朱謀圮肢體,并并且拘禁宗人宗達,誣陷他們搶劫稅金,彈劾上饒知縣李鴻暗中主使。
萬歷帝嚴厲斥責(zé)朱謀圮等人,免除李鴻官職。
吳達可稱,“宗人無故遭到刑罰,又再加以斥責(zé),將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懼。
李鴻無罪,不應(yīng)當(dāng)削職。
希望盡快懲辦潘相罪行,恢復(fù)李鴻職位。
”同為御史的湯兆京也極力陳述潘相的罪行,而且說遼東高淮、陜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云南楊榮皆為元惡,是殘害民眾的官吏,不可存留一日。
萬歷帝均不予聽從。
李鴻是大學(xué)士申時行的女婿,萬歷十六年考中順天鄉(xiāng)試,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過了七年后成為進士。
此事上,李鴻同潘相相爭,以耿直剛強著稱。
潘相又請求開發(fā)廣信銅塘山,采取大木,開發(fā)泰和斌姥山石膏,吳達可再次極力勸阻,內(nèi)閣大臣也產(chǎn)生爭執(zhí),事情最終作罷。
回京后,他掌管河南道事務(wù)。
協(xié)助溫純考察京都官吏,不久進言更改政要,懇請規(guī)勸內(nèi)閣大學(xué)士沈一貫,奏折被留在宮中。
萬歷三十三年,提升為太仆寺少卿。
萬歷三十六年,又改為南京太仆寺卿。
萬歷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祿寺卿。
萬歷四十年四月,晉升為通政使。
鎮(zhèn)撫史晉因罪罷免,上奏折誹謗朝廷官員,吳達可彈劾他,不久后者獲罪。
隨后他進言請求糾正奏折的樣式,摒斥邪惡之徒等建議,得到萬歷帝贊許同意。
萬歷四十一年六月,上疏請求歸鄉(xiāng)離去。
年八十一去世后,天啟二年,贈右副都御史。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處元。萬歷八年進士。除順德知縣,擢禮科給事中。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xué),被黜。初春與昆山張棟、長洲吳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時稱吳中三諫。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處元,吳縣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知順德縣擢兵科給事中歷戶禮二科左右給事建言為民天啟初追贈光祿寺少卿有吳西佚槁
維基
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直隸蘇州府吳縣(今屬蘇州市)人,民籍,官至禮科左給事中。
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
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
次年任廣東順德縣知縣,升禮科左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zé);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南延津人,字仁夫,號對泉。
隆慶二年進士。
授興化知縣,選戶科給事中。
萬歷中按察陜西,行之以寬,一反四方大吏刻核之風(fēng)。
累官吏部尚書,秉銓政六年,溫然長者。
對執(zhí)政趙志皋、沈一貫不敢立異,因而能久于其位,而銓政亦日益廢弛。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5—1596 【介紹】: 明四川南充人,字元忠,號元壘,陳以勤子。隆慶二年進士。授編修。為日講官歷詹事、吏部侍郎,與諸臣請立太子,雖未得允,而三王并封中止。萬歷二十一年秋,擢禮部尚書,領(lǐng)詹事府事。尋以東閣大學(xué)士,入?yún)C務(wù)。二十三年,言官同時落籍者二十余人,于陛上疏力救。改文淵閣。在直廬常以帝拒諫為憂。卒謚文憲。少從父習(xí)國家故實,為史官,益究經(jīng)世學(xué),嘗參與預(yù)修世、穆兩朝實錄,并以副總裁編輯國史。有《萬卷樓稿》。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元忠,南充人。隆慶戊辰進士,歷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xué)士贈少保謚丈憲有萬卷樓藁
維基
陳于陛(1545年—1596年),字元忠,號玉壘,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
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xué)士。
年十七舉嘉靖辛酉科(1561年)四川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名,廷試二甲第七名進士,選庶吉士,四年三月授編修,充《世宗肅皇帝實錄》纂修官,因父親致仕,扶侍同回四川。
隆慶六年赴京師,以《穆宗實錄》成,升修撰。
旋以太夫人去世歸鄉(xiāng)守制。
萬歷五年(1577年)以《世宗實錄》成,升俸一級。
服闋,十月復(fù)除原職,十二月充經(jīng)筵日講官。
八年四月請求回鄉(xiāng)省親。
萬歷十一年十一月仍補日講兼起居注,十二年二月升司經(jīng)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四月充會典纂修官,十三年八月與右諭德張一桂主持順天府鄉(xiāng)試,十二月升翰林院侍講學(xué)士,十四年父親陳以勤去世,丁憂回鄉(xiāng)。
十七年八月復(fù)召為日講官,十一月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xué)士掌院事,十九年正月升禮部右侍郎,仍掌詹事府印信,二十年正月與盛訥充禮部會試考試官,七月改任吏部右侍郎,經(jīng)筵日講如故,十月轉(zhuǎn)左侍郎,教習(xí)庶吉士。
期間曾上奏冊立太子、請萬歷皇帝能夠早朝勤政,但是都沒有收到回報。
到了萬歷二十一年(1593)八月,官至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xué)士,掌詹事府事,日講、教習(xí)如故。
他跟從父親時,便勤讀國家故實;擔(dān)任史官時,更是習(xí)知典故,于經(jīng)世之學(xué)尤有造詣。
上疏請招集人才,開設(shè)史局,纂修明朝國史,并兼任副總督官。
萬歷二十三年夏接替王錫爵,兼東閣大學(xué)士,入閣參與機務(wù)。
疏請親大臣,起用被罷忠賢(錄遺賢)、獎勵外吏、核實邊餉、儲養(yǎng)將才,慎擇邊吏,又請神宗亟圖更始、興修百業(yè),但是神宗只是稱贊卻并沒有采用他的意見。
(優(yōu)詔答之,而不能用)。
后來又再三力救因兵部考選軍政而被削職的言官。
神宗俱不采納。
不久,改陳于陛為文淵閣大學(xué)士,而以甘肅破賊功,加太子少保。
是時內(nèi)閣輔臣計四人:趙志皋、張位、沈一貫、陳于陛,為同年進士,遇事雖無掣肘,但因神宗一再拒諫,上下隔絕,政事久廢。
陳于陛為此憂形于色,終日嘆息不已。
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十二月十三日卒于官,年五十二。
贈太子少保,謚文憲。
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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