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駱先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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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方璽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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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方璽(1590年—1649年),字爾玉,號武懿,浙江紹興府諸暨縣人。
南京刑科給事中、湖廣副使駱問禮孫。
從叔駱先覺,同榜進士。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浙江鄉(xiāng)試六十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三百七十二名,三甲一百七十五名進士。
三年授句容知縣,四年丁內(nèi)艱歸,七年起補南??h知縣,崇禎四年考察,七年補山西布政司照磨,八年升臨晉縣知縣,十年擢工部營繕?biāo)局魇?,升工部虞衡司員外郎,管三山。
崇禎十年八月,方璽奏:『皇上以廷臣不足,用中官;而內(nèi)臣邀此曠典,必能捐軀報主。
惟皇上善用中官,故中官為皇上用』。
刑科給事中何楷駁其通內(nèi)呈身,吏部以削籍請;上手敕降謫外職(江西按察司照磨)。
十一年二月,下刑部尚書鄭三俊于獄。
初,寶源局鑄錢,穴墻構(gòu)奸;又有隱屯豆七千馀石者:事下刑部,如律抵罪。
上以為輕,屢履如故;并逮郎中熊經(jīng)、主事駱方璽、王家錄訊之。
南明弘光亡后,在定??偙踔受娭斜O(jiān)軍。